宁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宁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内设2个股室,下设1个股室。主要担负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拥军优抚信息采集、信访接待、走访慰问、教育培训等重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坚持以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局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6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9717.1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收入合计9717.16万元,较2021年增加3792.16万元,增长39.02%,主要原因是:抚恤和退役安置费用。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717.16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 %;经营收入0万元,占 %;其他收入0万元,占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9717.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717.16万元,较2021年增加3792.16万元,增长39.02%,主要原因是:抚恤和退役安置费用;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717.1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21.61万元,决算数为971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21.61万元,决算数为950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 %,主要原因是:抚恤和退役安置增加费用。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万元,决算数为20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主要原因是:抚恤和退役安置增加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99.3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4.42万元,较2021年增加20.72万元,增长11.2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3.40万元,较2021年减少34.10万元,下降36.52%,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21.50万元,较2021年增加3720.20万元,增长40.34%,主要原因是:抚恤和退役安置费用。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20.1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1年已配备相关办公桌椅,电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5万元,决算数为4.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90 %,决算数较2021减少0.17万元,下降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公务出国活动。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公务出国活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我单位未安排公务出国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 万4.49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2批,累计接待3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累计接待6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检查组、项目专家认证、邻县相关单位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17.1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33.8 万元,增长70.3 %,主要原因是:优抚资金不再财政乡财股代发,由本单位发放。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932.4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抚恤生活补助资金”等 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加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抚恤生活补助资金按规定标准执行率;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权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抚恤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全额及时完成,优抚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我们也发现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提升军人在社会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后我们也将不断完善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将项目资金用到刀刃上,稳步提升退役军人生活水平,营造了传承红色基因崇尚英雄 烈士的社会氛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