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成立于2011年,为宁都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业务工作由宁都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一)治安巡防,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城区范围内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打造“1.3.5”分钟快反圈、网格化巡逻圈、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维稳处突,实施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备勤,时刻准备着应对处置暴力恐怖主义袭击、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医闹、事闹、闹访等引发的非法聚众闹事行为,协助主管部门合理、合法妥善处置及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突发事件。
(三)抢险救援,接受上级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洪涝、地震、山体滑坡、森林火灾、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溺水、失踪等抢险救援任务。
(四)留置看护,接受县、市两级留置看护工作任务,保障县、市纪委、监委办案提供3支留置看护队伍,确保留置看护工作正常开展。
(五)安全警卫,为我县高考、中考、大型文体活动、庆典活动、上级检查、视察等重大活动提供警卫、安保服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有序开展,预防重大活动期间突发各类事件。
(六)其他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接受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部署的其他中心工作,全力配合开展社会治安治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禁燃禁售、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宁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无内设机构。
本部门2021年度编制人数小计1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全部补助合同制队员编制人数140人,实有人数14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30.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长34.03万元,增长3.8%;本年收入合计930.31万元,较2020年增长34.03万元,增长3.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以及配套五险一金增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30.3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930.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30.31万元,较2020年增加34.03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以及配套五险一金增资。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30.3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0.31万元,决算数为98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2021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0.31万元,决算数为98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3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10.98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9.34万元,较2020年增加73.03 万元,增长37.2 %,主要原因是:投入城市快警建设支出、及训练场地建设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80.3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保证广大队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伙食以及公共事业运行支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无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这部分内容可按需保留、删减)。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参考模板(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解释的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