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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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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宁都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属企业及驻县中央企业、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转变职能。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情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内设处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危化股、矿山股、综合协调股。编制人数小计5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8人,行政在职人数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5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宁都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9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3.3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收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2.28万元; 其他收入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2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86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39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3.35万元, 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收入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5.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2.2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6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6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1.51万元,主要原因为

2023年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人员经费未纳入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2.2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5.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3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为:2022年底新招录6人,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本单位共有车辆8,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6,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70万元,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项目70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比上年增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防汛、森林防灭火、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新职能划分至我局,上级对各项业务工作督查、检查增加,接待批次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131][宁都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整体申报表_2023122815354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_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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