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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出台《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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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省林业局正式出台《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机构改革后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职能的一次系统梳理,让各级林业部门清楚了解并熟练掌握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报批、项目建设等具体操作方法,《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兼具有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分总则、设立、规划、调整、保护、建设、附则七大章节,共三十二条。规范了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和规划的程序,明确了项目审批流程和管控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修筑设施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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