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实践的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赣市监规〔2021〕3号)扩充升级为2.0版,并经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予以公布,并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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