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贯彻落实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包括局本级(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20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87人,机关工勤编6人。实有人数28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3人,行政在职人数8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81人,机关工勤编6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08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4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6.7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积金等列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5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6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0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8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84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6.7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积金等列入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1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6.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6.9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1万元;卫生健康医疗支出22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7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1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4万元;项目支出426.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5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5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积金等列入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1万元;卫生健康医疗支出22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7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1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1.4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9.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01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0万元, 服务预算1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5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841.96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9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426.91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1)项目概述: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2)立项依据:赣市市监食检字〔2023〕1号。
(3)实施主体: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检测机构,按时完成检测任务。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4份/千人。
质量指标:按上级文件要求实现食品快速检测重点项目覆盖率。
经济成本指标:总抽检成本≤100万元。
时效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误差率=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减3.57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