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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市基本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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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是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定期报表按年度搜集整理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资料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是研究和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城市为单位系统搜集、整理的城市基本情况资料,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全方位、多视角地呈现城市发展变化情况,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监测政策贯彻执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等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在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情况时提供翔实资料;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咨询。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城市作为统计单位的方法制度。统计内容包括行政区划、人口规模、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民生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八大类262个指标。统计范围涵盖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按属地原则统计,包括城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关统计内容,即城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不论其行政关系属哪一级均应统计在该城市范围内。统计口径分为“全市”、“市辖区”两部分,“全市”指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城区和所辖县(市);“市辖区”指城区,不包括市辖县(市)。

每个城市统计资料不直接从企业或住户采集数据,它是从现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提取加工而成。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来源主要来自:(1)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几乎涉及到统计局和调查队各个专业的统计制度,如国民经济核算、工业统计、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和环境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人口和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等。(2)各政府部门的统计资料。一些部门统计制度的数据是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涉及到的部门包括法院、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体育总局、林业和草原局、知识产权局、民航局、邮政局等。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报送数据,通过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分三级组织实施。

第一级是国家统计局内设的城市统计部门(城市司)。负责统计报表制度和相关文件的制定及报批,协调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培训指导各地相关专业人员,整理、审核、汇总、发布全国城市统计资料和分析研究等工作。第二级是31个省(区、市)统计局内设的城市统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本地区各城市统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制度,帮助各城市搜集跨区域的行业统计资料,审核各城市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发布本地区城市统计资料。第三级是地级以上城市统计局内设的城市统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制度要求以及上级机构的指导建议,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整理、编辑、审核、录入数据,将各城市数据传输上报国家统计局。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数据按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全面反映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是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的主要产品之一,该年鉴收录了全国全部建制城市(含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年度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城市社会经济研究机构、市政建设及房地产机构、各种中介服务及信息咨询机构等单位的工作者及各大专院校师生的重要研究参考资料,也是境外投资者、工商界人士及关心中国城市发展人士的重要参考资料。

利用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料,可以开展监测评价、分析研究等重要工作,如:编写中国城市年度发展报告和专题报告、城镇化进程监测评价工作、城市综合实力比较研究、投资环境比较研究、城市竞争力比较研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市群发展研究等专题分析、编写中国城市发展相关书籍、国际城市比较研究等。

(撰稿:汪传敬 陈小龙)

知识来源:《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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