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都县委、县政府以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各部门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广大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保障更加充分。
一、妇女儿童基本情况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各项指标均超过目标值。2023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75%,宫颈癌人群筛查率8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3.5%,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94.7%,均超过目标值。全县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百白破疫苗接种率、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乙肝疫苗接种率、甲肝疫苗接种率、乙脑疫苗接种率、流脑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9.95%、99.76%、99.73%、99.83%、99.81%、99.88%、99.8%、和99.75%,均超过目标要求。
(二)儿童平等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2023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7.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72%,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各年龄段儿童入学(园)率保持稳定,都能享受到平等受教育机会。
(三)妇女社会保障巩固发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女性30.21万人,占比52%,同比增加0.2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女性34.03万人,占比50.04%,同比增加1.7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3万人,占比50%,同比增加11.93%。
(四)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女性参政比例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11%,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38%,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20%;二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15.91%,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15.7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31.6%。三是女性在村两委中的比例得到巩固。全县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1.6%,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6.55%;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55.63%,居委会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41.6%,女性代表在两委中比例的巩固和稳定,很好的保障了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地位。
(五)法律援助和合法权益维护成效显著。2023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力,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5000人,比上年增加4830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数200人,比上年增加95人;获得司法救助女性人数79人,比上年增加34人,得到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数45人,比去年增加32人。
(六)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一是生活及生存环境明显改善。2023年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18%,比上年略有增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9.84%,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是儿童文化发展环境得到改善。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1.38万册,比上年增加0.03万册;青少年参加科普宣讲活动人次5万人,比上年增加3.2万人,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人次21690人,比上年增加430人。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在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妇女事业存在着深层的发展问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有待提高,整体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科教、文卫等各项建设水平不高,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留守儿童问题仍有待继续解决。成长陪伴的缺失对儿童身心健康影响深远,父母和孩子长期分离,关心关爱不经常,监护教育不力。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责任,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各项建设。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深入推进其发展规划各项指标落实,强化责任区分,整合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保护措施,及时调整、出台适应新形势妇女儿童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法律保护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把握各类时机,多渠道、多途径、多频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普法宣传、文明风尚活动。要依法打击各类不法侵害案件,遏制家庭暴力、校园暴力、性骚扰、猥亵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类新闻传媒单位和自媒体要积极响应号召,引导社会舆论宣扬尊重女性、关爱儿童、男女平等思想,反对性别歧视和区别对待。
(三)促进妇女就业和贫困家庭增收。加强对妇女就业服务和监管工作,优先保障妇女充分就业和平等晋升,全方位提高女性经济和社会地位。深化编制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现实矛盾困难,打破传统壁垒,落实女性同工同酬,完善城镇单位和企业、私人用工监管机制,确保妇女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家庭持续稳定增收,改善妇女生存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四)关心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坚持儿童事业优先发展、协调发展观念,筑牢儿童事业各项基础。一要缩小城乡差距,使儿童在教育、文化、生活、卫生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条件和环境,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全县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二要着力解决困扰儿童健康成长瓶颈问题,统筹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进步指标监测体系,丰富各类实践活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