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第三十一号主席令并予以公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统计法》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作为基层统计部门,宁都县统计局将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统计法》为契机,坚持统计工作政治原则、约束原则、客观原则、科学原则和整体原则,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央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2023年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加强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统计法修改工作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根本遵循。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宁都统计局将持续加大传达学习力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领导干部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全面提升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意识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抓好宁都统计系统的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统计普法与统计工作双促进,以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剖析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普法不断向基层延伸、向企业贴近,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紧扣中心大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宁都统计局将充分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的要求,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全流程的监控,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努力筑牢依法统计根基。督促全县统计工作人员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上,时刻聚焦中心大局,精准高效做好监测预警和服务保障工作,为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围绕县委聚力“五个建设”,实现“八大突破”,主动将统计服务向最受关注的方向拓展延伸,深入一线、定期走访、及时监测,将统计“哨点”打造成最前沿的统计探头、最敏感的经济触角、最直接的服务窗口。着眼及时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注重将统计人员的战斗力转化为统计服务的强劲动力。持续优化统计数据解读,让统计数据反映经济社会“晴雨表、监测仪、风向标”的服务保障作用更加有力。(宁都县统计局 黄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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