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统计局是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定和规划,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内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统计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乡镇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宁都县统计局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方法,完成全县综合、核算、工交、能源、建筑业、投资及房地产、农村农业、乡镇抽样调查、贸易、服务业、社会科技人口、基本单位等专业统计报表,履行统计执法职能,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做好县里安排的乡村振兴工作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宁都县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宁都统计普查中心(非独立核算)。编制数18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工勤编1个、全额事业编制5个;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全额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㈠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宁都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9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其他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㈡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宁都县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31.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1.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万元;项目支出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万0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支出22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宁都县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25.29万元。
其中,办公费6.5万元,取暖费0.55万元,降温费1.04万元,其他福利费0.11万元,公车补贴6.29,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宁都县统计局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购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宁都县统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无。
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三公经费预算不超去年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暂无计划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未保留公务车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