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梅江中路12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30-18:00;
负责人姓名:汪远松。
一、机构设置
1.内设股室:综合股、计划财务股、社会扶贫和移民股;
2.下属机构: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开发工作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负责制定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下达全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全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培训。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县易地搬迁移民安置规划;参与审核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产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展相关乡村振兴产业。
(七)督促检查全县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全县年度乡村振兴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驻村帮扶考核和贫困村退出等工作。
(八)承担全县乡村振兴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乡村振兴系统统计监测工作。
(九)承担县巩固衔接办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