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市新冠病毒感染确诊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时间?
答:继续按照“两个确保”费用保障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住院费用保障以入院时间为准)。
问题二:我市新冠病毒感染参保患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时间?
答: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
问题三:我市新冠病毒感染确诊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如何保障?
答:我市实施新冠病毒感染确诊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延续保障。经卫健部门指导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我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按照“两个确保”费用保障政策执行,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负担。
问题四:我市新冠病毒感染参保患者门急诊医疗费用如何保障?
答:我市实施新冠病毒感染参保患者门急诊医疗费用临时专项保障。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且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报销比例为70%。专项门诊保障报销后不再叠加享受其他医保报销(含门诊统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