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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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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订我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实施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七)制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宁都分中心)。

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编制人数小计34,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7,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3,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3,行政在职人数3,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0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5,退职人员0,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87.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8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85.36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38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85.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资本性支出102.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384.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9.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5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102.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84.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卫生健康支出384.9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82.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资本性支出102.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84.99万元。主要原因:因单位市级统筹,机关运行费无法与上年数进行对比。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各分局医疗保障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其他运转类3个特定目标类1个,涉及资金202.65万元。(详见附表

1)项目概述: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让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立项依据: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20〕18号)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

4)实施方案:通过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行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实施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衔接、相适应,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xx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9.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持三公经费预算不超去年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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