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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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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2023年单位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订我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实施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七)制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 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 2个,包括: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独立核算)、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宁都分中心(非独立核算)。

2023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编制人数小计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27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0人,行政在职人数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

第二部分  2023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0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赣医保函[2022]23号增加智慧医保“村村通”建设工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4万元,主要为智慧医保“村村通”建设工作费用支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0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余96.4万元,增加智慧医保“村村通”建设支付工作。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资本性支出95.8万元项目支出13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1.45万元、资本性支出1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9.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资本性支出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7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有一人退休,新增一人为见习人员,人员经费的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项目支出13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53万元,资本性支出1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02.3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余96.4万元,是增加智慧医保“村村通”建设支付工作。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3.2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502.32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32.65万元,其中:各分局医疗保障专项经费项目87.65万元2023年医保执收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其他收入资金项目30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各分局医疗保障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让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立项依据:《赣州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20〕18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

4)实施方案:通过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行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实施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衔接、相适应,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本年度预算安排:87.65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各分局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9.1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信息化建设: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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