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二)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县城管局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股室8个,分别是综合股、督查股、一片区、二片区、三片区、四片区、五片区、渣土办。编制人数小计1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9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8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人,纳入财政预算协管员6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93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4.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其他收入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5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193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4.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其他收入”项目。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8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7.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83.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3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5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18.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54万元,主要原因为“协管员经费”项目未纳入本单位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5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项目支出73.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3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3.5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1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用车实有数1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安排项目4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573.5万元,其中:广场管理经费35万元,管理经费17.5万元,工作经费21万元,城市管理工作经费1500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合理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区综合治理等工作经费。
⑵立项依据:《中共宁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城市管理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宁编字[2021]37号),申报2023年管理经费。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⑷实施方案: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面实施。
⑸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7.5万元。
⑺绩效目标:保障2023年大队城市市容日常管理、执法巡查正常运转。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宁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