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三定方案》(宁办抄字[2019]70号)有关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研究制订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
(三)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 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等生活皮弃物的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垃圾场、垃圾站、公厕、垃圾处理、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
(四)研究制订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占道、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五)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六)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竣工验收、移交接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八)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九)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负责城市桥梁、隧道、 排水等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临时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环节管理,联合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治理。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黑臭水体整治;负责县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县城区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职责。
(十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含余土、渣土运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临时简易构建物及设施。
(十四)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五)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六)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综合股、法制股、市政公用股、督查安全股。编制人数小计1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行政在职人数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94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50.81万元,主要原因为大部分项目纳入政府预算,本单位预算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01.8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72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94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50.81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预算项目未纳入本单位,项目预算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9.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5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97.1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57.4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9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3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1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01.87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预算项目未纳入本单位,项目预算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9.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51.96万元,其中:城市管理经费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14万元,增长89.16%,主要原因为:今年增加公车改革人员补贴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3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用车实有数3辆,应急保障用车实有数4辆。全部车辆由下属单位使用,其中:宁都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使用特殊车辆清洁卫生车3辆,宁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使用应急保障电动巡逻车4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3028万元,其中:城市管理经费项目28万元,城区基础设施项目1500万元,其他资金(质保金、履约保证金)项目1500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城市管理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统筹安排城乡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路灯亮化等工作经费。
⑵立项依据:依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 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市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抄字[2019]70号),申报2023年城市管理经费。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⑷实施方案:宁都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面实施。
⑸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28万元。
⑺绩效目标:保障2023年城市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车辆由下属单位宁都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宁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