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研究制订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
(三)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 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等生活皮弃物的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垃圾场、垃圾站、公厕、垃圾处理、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
(四)研究制订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占道、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五)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六)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竣工验收、移交接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八)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九)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 负责城市桥梁、隧道、 排水等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临时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环节管理,联合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治理。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黑臭水体整治;负责县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县城区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职责。
(十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含余土、渣土运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临时简易构建物及设施。
(十四)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五)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六)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法制股、督查安全股、市政公用股。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6908.2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收入合计16908.24万元,较2021年增加9220.31万元,增长119.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经费和垃圾分类、垃圾焚烧等项目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791.23万元,占99.31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7.01万元,占0.6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6908.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908.24万元,较2021年增加9220.31万元,增长119.9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经费和垃圾分类、垃圾焚烧等项目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按照收支进度均衡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00.4万元,占5.92%;项目支出15907.84万元,占94.0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5.83万元,决算数为1679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7.5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 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万元,决算数为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2万元,决算数为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2.51万元,决算数为1672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0.6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75.4万元,较2021年减少3.7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4.82万元,较2021年增加381.73万元,增长157.03%,主要原因是:单位运行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8万元,较2021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8.18 %,主要原因是:生活补贴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36.07万元,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5.9万元,下降97.4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接待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 3.9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6.2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65万元,下降58.9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政府过紧日子政策。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8批,累计接待35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7.5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7.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全部由下属单位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8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73万元,增长157.03%,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6.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497.9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1.14%。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区环卫作业”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18万元,执行数为3397.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78.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执行率(10分)得分5分,产出指标(60分)得分60分,效益指标(20分)得分2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得分10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指单位在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