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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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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三定方案》(宁办抄字[2019]70号)有关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研究制订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

(三)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 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等生活皮弃物的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垃圾场、垃圾站、公厕、垃圾处理、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

(四)研究制订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占道、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五)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六)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竣工验收、移交接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八)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九)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负责城市桥梁、隧道、 排水等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临时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环节管理,联合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治理。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黑臭水体整治;负责县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县城区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职责。

(十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含余土、渣土运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临时简易构建物及设施。

(十四)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五)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六)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内设处室4个包括:综合股、法制股、市政公用股、督查安全股。编制人数小计10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62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行政在职人数13人,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1遗属人数0纳入财政预算协管员148人

第二部分宁都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宁都县城市管理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74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02.7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减少上年结转(结余)1725.76万元和其他收入1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5.76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74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02.7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减少上年结转(结余)1725.76万元和其他收入150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8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7.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 ,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90.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02.51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24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0.0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8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0,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费预算17.27万元,比2023(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930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单位共有车辆7,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特殊用车实有数3辆,应急保障用车实有数4全部车辆由下属单位使用,其中:宁都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使用特殊车辆清洁卫生车3辆,宁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使用应急保障电动巡逻车4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预算安排,

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单位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550.4万元,其中:城市管理经费项目25.2万元三创工作经费25.2万元,其他资金(退付质保金、保证金、其他单位往来款)1500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城市管理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统筹安排城乡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路灯亮化等工作经费。

⑵立项依据:依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市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抄字[2019]70号),申报2023年城市管理经费

⑶实施主体: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⑷实施方案: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⑸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25.2万元。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宁都县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  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增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车辆由下属单位宁都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宁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4年单位预算表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36】2024年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机关预算公开表_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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