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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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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80年9月,原机构名称为宁都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1992年3月,更名为宁都县环境保护局;1997年4月,在首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20多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三大环保政策,推行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实施"兰天、碧水、宁静、净化、美化"五大环保工程和全国生态示范县建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二类标准;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2001年评为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2002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工作先进县;宁都县生态示范建设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并获全国生态建设优秀组织奖。2007年1月,被评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受到省政府表彰;2011年度获省、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度获宁都县重点工作考评、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宁都县重点工作考评、平安宁都建设先进单位,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度获全县重点工作考评、平安宁都建设工作;2016年度获赣州市办理信访事项先进单位,赣州市环境保护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获得2011-2015年赣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被环境保护人社部、环保部联合表彰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获国家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评选全国县级先进集体第4名,获得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