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各部门信息公开 > 县生态环境局 > 概况信息 > 本级政府部门介绍

宁都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量: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7]21号)和《中共宁都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宁都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9]2号),县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后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监督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县环境容量;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督查、督办、核查我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和市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申报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发布辖区内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股(政务、党务、财务、业务综合)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综合性会议等工作;起草全县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编报政务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工作;协助做好全局干部选拔任免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综治、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审核工作;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向局领导报送相关信息;承担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环评股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股

承担全县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大气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负责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土壤股  (污防)

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我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管理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负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初审及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电子废物、污泥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负责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生态股

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议。指导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级别性质:正科级行政单位。

编制数量: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一正三副一总工,2个科级非领导职数。股级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宁都县生态环境执法局(县环境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依法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执法;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执法;对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现场执法。参与全县重大或跨县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承办信访投诉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送达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书,并对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受县环保局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综合股、法制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执法三股、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站。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级别性质: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编制数量:公益一类事业编制24名(其中6名用于补充局机关编制不足)。

领导职数:一正三副。

(二)宁都县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对本县(市、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技术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对本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参加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调处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内设机构:综合室、综合技术质控股、分析实验室、现场监测室。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级别性质: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为副科级)

编制数量: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6名(其中5名用于补充局机关编制不足)。

领导职数:一正三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   址:宁都县博生东路10号

电   话:0797-682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