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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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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

建设地点宁都县竹笮乡小坑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位于赣州市宁都县竹笮乡小坑村,污水管网起点地理坐标E115°57′3.221″,N26°24′12.818″,污水管网终点地理坐标E115°57′58.530″,N26°24′32.168″,本工程新建DN100污水压力排放管道约2600米,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滤液处理站污水经管道排放至厦成线南面附近的现状污水检查井中。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1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中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混凝土搅拌废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材料堆放场进行覆盖防护,避免雨天对材料冲刷产生泥浆水,施工期间的严禁泥沙、施工机械矿物油进入河流,施工废渣应当及时运至指定的弃堆场地处理,如有泄漏现象发生,也必须限制在围堰内,确保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宜集中处理,脱水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对于工作井开挖和挖土顶进过程中产生的施工降水,要求项目不得将地下水抽取上来后随意排放,施工现场要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2、施工扬尘采取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3、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时,隔音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同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设备。对靠近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可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设置围挡等。4、施工期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并及时清运处置。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有条件的应在建筑材料堆放地及建筑垃圾堆放地周围建立简易的防护围带,以防止垃圾的散落,并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选址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竹笮乡小坑村,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只要切实有效地治理好污染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严禁事故性及非正常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的排放标准: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仅在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施工生活废水利用场地周边公共卫生厕所;施工场地设置集水沉淀罐,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公示时间:202192日至 202198日,如对此项目的建设有异议,可向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项目受理单位: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受理单位地址:宁都县博生东路10    

邮编:342800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797-681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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