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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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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宁都县竹笮乡小坑村。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污水管网起点地理坐标E115°57′3.221″,N26°24′12.818″,污水管网终点地理坐标E115°57′58.530″,N26°24′32.168″,本工程新建DN100污水压力排放管道约2600米,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滤液处理站污水经管道排放至厦成线南面附近的现状污水检查井中。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同意按照环评文件所列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中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避免生态破坏,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须设置挡风抑尘围栏,施工场地应及时洒水抑尘,车辆运输中采取篷布遮盖、封闭等措施,并限制车辆,选择合适的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中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混凝土搅拌废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材料堆放场进行覆盖防护,避免雨天对材料冲刷产生泥浆水,施工期间严禁泥沙、施工机械矿物油进入河流,施工废渣应当及时运至指定的弃堆场地处理,如有泄漏现象发生,也必须限制在围堰内,确保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宜集中处理,脱水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对于工作井开挖和挖土顶进过程中产生的施工降水,要求项目不得将地下水抽取上来后随意排放,施工现场要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具体落实施工期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靠近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可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设置围挡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并及时清运处置。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有条件的应在建筑材料堆放地及建筑垃圾堆放地周围建立简易的防护围带,以防止垃圾的散落,并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营3个月内,需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营。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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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