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反馈问题序号16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宁都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污泥属性不明的情况下将1013.72吨污泥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置;城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未完成,污泥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
二、整改情况:收到转办件后,宁都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组织县住建局、县供水公司、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核实。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整改措施如下:(1)完成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属性鉴别报告的编制工作,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特性。(2)强化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加快设备采购工作,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如期完工。
三、验收情况:经现场检查,已完成以下整改工作:1.已完成污泥属性鉴别方案和报告的编制和申报工作,2021年1月11日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批复,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2.已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021年3月投入运行。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3日,共7日。
受理部门: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7-6832828
联系地址:宁都县环西路26号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