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要求,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编制了本报告。全文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宁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综合股(地址:宁都县博生东路10号502室,电话:0797-6828579,邮箱:gzsndsth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安排和部署,并结合我局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宁都生态环境局通过宁都县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7条。其中工作动态-政务动态523条、生态环境-污染防治77条、生态环境领域-其他行政职责304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72条、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12条、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41条、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目录1条、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生态环境局1条、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条、财经信息-财政预决算1条、概况信息-本级政府部门介绍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受理网络问政平台3件,依法办结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政府网上开设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我局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公示相关环境信息,各项政务公开任务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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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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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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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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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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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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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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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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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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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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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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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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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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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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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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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够,部分公开信息过于表面。二是公开渠道单一。下一步,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严把公开内容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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