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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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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县(市、区的省级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12]19号)和《中共宁都县委、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10]11号),保留宁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精神,负责县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培育壮大工业产业。

(二)组织协调园区建设用地的规划,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统一管理,保证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合理利用。

(三)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园区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园项目的审核、考察、评估、洽谈、签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园区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章。

(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关系,做好入园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为工业园区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负责园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接待、保密、通讯等工作;负责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有关工作调度和相关会议筹备;组织机关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工业园区的宣传报道和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工业园区党建、综合治理、维稳、信访、普法、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园区统计工作,建立入园企业项目台账,汇总报送各项经济指标。指导企业制定主管业务实现计划,进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并定期形成书面分析报告。跟踪落实主营业务收入、税收上缴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规划建设股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搞好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招标、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涉及的地勘、监理、质检、水电供应等服务工作;负责协助乡(镇)、村委及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园区的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清楚、房屋拆迁的有关技术服务;负责做好园区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协助企业用地挂牌工作;负责行政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服务股

负责做好工业园区投资环境推介、投资协议洽谈、签订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和入园企业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客商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园区企业融资服务;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把关落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13名。

领导职数: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宁都县竹笮乡童装智造产业园D区1栋4楼,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方式:0797-690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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