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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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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签名→审核→发证→办结。

三、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其隶属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的合伙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信息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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