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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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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公示期满后申请注销→受理→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签名→审核→办结。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8项材料。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8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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