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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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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签名→审核→发证→办结。

三、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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