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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项目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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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建字〔20238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建设、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着力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22138)有关精神,推动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走深走实,有效扩大改革成效,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现就进一步调整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项目范围通知如下:

一、扩大低风险工程项目范围

低风险工程项目清单作如下调整:

(一)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中,将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扩大为“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中,将工业建筑3.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厂区配套用房。”扩大为“3.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厂区配套用房。”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中,增加“城市路灯、亮化工程”。

(四)专项工程类别中,增加“不改变建筑结构主体、使用功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与建筑结构主体搭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二、调整特殊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作如下调整:

删除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类工程”。将此类工程作为一般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图审。

三、此次调整施工图审查改革项目范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2131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完善和调整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继续执行。

四、各地住建、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图审改革政策宣贯力度,特别是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报建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宣贯、指导。要优化办事流程,切实落实告知承诺制,为申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周到的图审服务,建立施工图审查改革项目台账。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将不定期开展施工图审查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图审改革成效差、企业有投诉、图审机构跨清单范围承揽业务的县(市、区),将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调整后的低风险工程项目、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反馈,联系电话:0797-8278289,联系邮箱:gzkcsjk@163.com

附件:1.低风险工程项目清单

     2.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2月15日


文件下载:赣市建字〔2023〕8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项目范围的通知(联合发文)


附件1

低风险工程项目清单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民用建筑

1.不超过6层的住宅建筑(地下室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

2.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配套用房;

3.除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下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层数不超过4层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单建的非人防地下空间

5.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含1500平方米)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

(二)工业建筑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24米,跨度小于18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层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地下不超过1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丙类大中型、丁戊类大型除外);

2.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丁戊类的物流仓库(大型除外);

3.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厂区配套用房。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小区、厂区等项目内的配套市政工程

(二)30米以内的城市支路及村镇道路(特殊道路及涉及桥梁、隧道等除外)

(三)建筑工程5000平方米及以下(无地下室)的绿化工程配套用房

(四)公园绿化建设项目

(五)管径小于1000毫米的给排水管网工程

(六)架空线整治和落地工程

(七)设计规模小于5万立方米/日的小型给水(排水)泵站工程;

(八)城市路灯、亮化工程

三、专项工程

(一)装饰装修工程

1.装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公共聚集场所、涉及使用性质和结构改变的除外);

2.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二)幕墙工程

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且高度低于50米的单项幕墙工程;

2.石材幕墙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在三层以下的单项幕墙工程。

(三)二级轻钢结构工程

(四)建筑智能化工程

(五)不改变建筑结构主体、使用功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与建筑结构主体搭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四、构筑物

中小型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等)。


附件2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一、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1.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二、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

三、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四、结合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

1.涉及结构改变的,包括墙体存在新增、增加楼面荷载、增减楼梯、增减楼板、对原主体(梁板柱及承重墙)进行改变,如局部增设夹层结构、局部楼板开大洞拆除梁或板等;

2.涉及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

3.涉及建筑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改变的;

4.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工程。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以及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涉及城市重点地段项目,涉及纪念性、标志性或处于城市重要节点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

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项目。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施工许可前审查的各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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