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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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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公示期满后申请注销→受理→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签名→审核→办结。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8项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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