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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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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签名→审核→办结。

三、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合伙期限备案的,提交变更决定书、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同时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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