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签名→审核→办结。
三、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合伙期限备案的,提交变更决定书、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同时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2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