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二、办事流程:申请人网上/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电子签名→审核→发证→办结。
三、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所有复印件应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2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