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4.1 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4.2 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依法需要
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服务窗口
名称:宁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81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