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胜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胜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长胜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长胜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长胜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工作任务
(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培育发展乡村产业振兴。
(三)打造生态宜居镇村环境。
(四)保障改善惠及民生利益。
(五)推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三、部门基本情况
长胜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辖20个村委会,2个居委会。
定编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8人。在职人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7人。临时聘用人员19人,退休人员42人,遗属补助12人,村社区干部102人,
第二部分 长胜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长胜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506.5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为1506.5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长胜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506.55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为1506.55万元,包括一般预算支出1390.4万元,上解支出116.1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长胜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6.5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90.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600.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90.08万元,其中的:办公费46.78万元,宣教费20.31万元,印刷费12.78万元,维修费19.54万元,会议费5.89万元,公务车运行10万元,差旅费8.26万元,电费12.30万元,工会经费14.22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报刊费6.49万元,征兵经费3.64万元,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606.3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长胜镇人民政府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9日,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3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5万元持平,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2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5万元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万元持平。
(三)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
第三部分 长胜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长胜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一、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反映农林水事务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