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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埠乡东龙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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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情简介

东龙村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田埠乡东北部,地处北纬26°23′、东经116°11′。东、北面毗邻石城县小松镇,西邻田埠乡马头、杉间、王沙村,南靠田埠乡金钱坝村。东距石城县城20公里,西距田埠乡驻地约15公里、宁都县城50公里。村域面积15平方公里,有耕地2750亩、林地1.1万亩、水面200亩,有人口480户、2180人。有48个祠堂,自2015年来,先后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东里一望、李氏下祠、东龙湖心塔,在2018年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村史简介

东龙建村于唐代,最早在这里定居的是曾、刘两姓。当时,因为东龙四周有高山环抱,人口聚居在中间盆地,所以取名东屯。后来,东龙李氏因为东龙“东南有一脉群山,蜿蜒起伏,形如卧龙”,改名东龙。

唐代,东龙属虔化(今宁都)县。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虔化县改名宁都县,东龙属宁都县。元代,宁都县升为州,东龙属宁都州。明清时期,东龙属宁都县(州)仁义乡长松上团里四十都。1929年6月,东龙属宁都县第二区。苏区时期,1931年7月,东龙划属石城县;1931年9月,东龙设乡,属澎湃县马头区;1932年2月,东龙改属宁都县马头区;1933年1月,宁都县改为博生县,东龙属博生县;1933年7月,成立赤水县,东龙改属赤水县马头区;1934年6月,广昌、赤水县合并为广赤县,东龙改属广赤县。1934年11月,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东龙复属宁都县。1944年7月,东龙属宁都县马头乡。1949年8月27日,宁都解放,东龙属宁都县第四区(驻会同)。1950年7月,东龙设乡,仍属宁都县第四区(会同区)。1951年10月,东龙乡改属宁都县第八区(固厚区)。1956年6月,东龙乡并入固厚区马头乡。1958年10月,东龙属马头公社。1967年,成立田埠公社,东龙设大队,属田埠公社。1984年7月,撤社建

乡,东龙大队改为东龙村民委会,属田埠乡。至今,东龙村民委会仍属田埠乡。

据说,因东龙地处宁都、石城两县交界处,是富庶之地,历史上为其归属问题,宁都县与石城县曾发生过争执。朝廷为息事宁人,最后折中将东龙划属宁都县,而将与东龙相邻的罗溪划属石城县。故当地至今仍有宁都“争到了东龙,丢掉了罗溪”之说。

三、古村保护

(一)规划保护

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为科学合理保护东龙古村,宁都县和田埠乡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规划。2006年,田埠乡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提出“产业富民、兴工强乡、商贸活市、旅游旺乡、和谐平安”发展思路,将东龙作为旅游旺乡品牌,提上保护议事日程。2007年,宁都县人民政府制定《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2020年)》,将东龙列为重点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示范点和新农村建设点,提出东龙旅游发展策略和规划目标;田埠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巧打东龙牌”战略部署。2010年9月,聘请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景观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制订《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013年9月,聘请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景观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制订《宁都县田埠乡东龙历史文化名村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对东龙古村旅游发展战略、景区定性定位、总体布局、旅游区和重点项目、旅游产品和线路、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等作出详细安排。将东龙村定位为“集完整的相融于自然的古村落格局、严格遵守的传统礼制体系、独特的客家宗祠文化为一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人文意义的客家历史文化名村。功能结构为‘一轴三心’‘一街五区’的古村落格局及生态水体保护带、生态农田保护区、生态山林保护区。‘一轴三心’’即以古村落格局为主轴的以宗祠为中心的祖先祭祀区;以村西南的玉皇宫、村西北的胡公庙(凌霄阁)为中心的神明祭祀区;以村东南房祠、民宅为中心的人居空间(含集会、休闲、商业)区。‘一街五区’即客家风情街和旅游服务区、休闲区、民俗文化体验区、文化展示区古迹观光区。”根据东龙旅游资源特征,市场定位设计出“以历史建筑与古祠堂、古庙、古塔等古迹串连为一体的古村古迹观光游;以田园、茶园、豆腐坊、美食等农耕文化为主题的古村文化体验游;以村域四寨、七隘、梯田、瀑布为主要景点、以登山游为主的古村山水绿园观光游;以东龙特有的生态环境、田园风光、架上金盆、洞天福地为主,品味其静谧、安详氛围的古村休闲度假游;以正月闹花灯、舞龙灯、搬桥梆灯、四月太公庙会、七月拔河、三坛醮会为主的古村节庆活动游”。并制定古迹保护详规,对村中重要宗祠、庙宇、古建及其环境进行科学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使其结构保持原样,保证内外风貌具有历史真实性;对保存较完好的建筑进行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保持其原有风貌;维修改善要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对其内部布局设施进行调整完善;对与古村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一般性建筑、构筑物釆用整修改造方式改变立面外观,或降低建筑高度、改变造型;拆除或更新质量差的房屋和对村内景观有影响的建筑。要求对古迹实行分级保护,将有独特性、代表性的建筑列入核心保护范围,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古迹、古物列入文保保护规划,等等。

同时,规划提出,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山、采石、采伐等;占用保护规划区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溪水系、道路等;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在保护区范围内改变园林绿地和溪、河、塘水系等自然状态;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在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保护区的历史环境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保护区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坏、改建、添建或者拆出不可移动文物;对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禁止构筑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新建筑;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有影响遗迹保护或观瞻的新建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准私自改变建筑物原状和周边环境;除日常维护外,不得施行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他任何有损古建筑物及其环境风貌、有碍旅游观瞻的项目;在对保护区建筑物损坏部分实施必要的整修时,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应严格坚持以旧修旧,不改变原貌的维修原则,并做好消防安会保护设施。

2014年6月,中共宁都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田埠乡东龙古村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通知》,成立宁都县东龙古村保护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东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维修原则、保护责任等。

2016年12月,聘请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制订《东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二)生态保护

自古以来,东龙李氏十分重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并将种植和保护房前屋后、村庄周围、山径隘口树木的有关规定载入族谱,要求族人共同遵守。早在康熙年间,全村就订立《东龙岭阴(荫)路松合乡禁议》,规定:“设诸山主或毁前念,据为私业者,有禁;在山至之子孙,失前人美意而视为己物者,有禁。四邻近属擅自砍伐者,有禁。倘有犯禁之辈,合乡共攻,决不瞻狥。”“来龙水口,必蓄松柏,以为护荫望气者,其郁葱有兴象焉。龙鳞古柏,屈曲蜻盖,耆老之征也。青枝翠叶,亭亭力长,童儒之征也。”1995年《宁都东龙李氏十修族谱族规》第十款则定有“蓄林木”一条,提出“林木可防水旱灾害和水­土流失,浓荫绿意,美化环境,望气兴焉。适时砍伐,林木不可胜用。任意滥伐,新法加严。”等等,充分体现出东龙人对保护、美化自然环境的重视。除倡导植树护林外,东龙历史上还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生态建设:一是自宋代起便修筑池塘,明清时期全村已有池塘百口,对防火抗旱、调节小气候、美化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明代在村西三溪汇聚处修筑拦水坝,并于坝上修建接龙桥(后改名“玉虹桥”),旁植树木,这一建筑既是水利工程、风水工程,也是景观工程(“虹口锁水”)。三是明代在村西水口旁修建文峰塔(后改建狮山),在接龙桥旁兴建文昌阁(又称蛇阳庙),既满足村民祈盼镇妖孽、昌文运的心理需求,又为东龙形成“塔影湖心”的壮美景观。四是明代在村前屋后种植大量樟树,清代在村东北通往石城小松、马头的5公里古道两旁种植松、杉林带,既保护水土、装点古村,又可为行人遮阳挡日。

经过一代代人的努力,到20世纪50年代初,东龙已成为一个山青水秀、古树掩映、环境优雅的大村落。山上木竹茂盛,一派翠色;村前屋后、“后龙山”、水口处上有古樟数百株,大者要十多人才能合围,摩肩接踵、遮天蔽日的古樟樟香四溢,既调节村中小气候,又驱蚊杀虫,改善人居环境;通往石城小松、田埠马头的古道,一路松杉参天,枝繁叶茂,密若雨蓬,人行其间,白天不见太阳,夜晚难见星光;百口池塘碧波荡漾,远眺如高山平湖,恍如画景……。令人遗憾的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先后因为“大跃进”炼钢铁、“红卫兵”破“四旧”、修路建桥、毁林开荒、农田水利建设、乱建房屋、乱砍滥伐等无序活动,古树名木基本被毁,山上植被遭到破坏,不但让东龙风景不再,而且一度还出现荒山颓岭、水土流失。

20世纪90年代起,各级人民政府和东龙村民开始注重古村生态保护,制定绿化规划,每年均开展植树造林,部分地方退耕返林,东龙的生态环境又逐步得到改善,千年古村出现盎然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