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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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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洛口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洛口镇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一)、党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经济,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在本镇实施,努力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抓好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展新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和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二)、政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洛口镇党委、政府部门基本情况

1、党委会: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检书记1名;党委委员5名。下设党委办、纪检监察室,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各设1名。

2、镇人民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5名。设政府办、经管站、民政所、劳保所、医保所、扶贫办、水管站、环保站、文化站、新村办、水保站、林管站、计生办、规划所、财政所、企业办、果茶站、安监站等站所。

3、镇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

4、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检委员5名,其中设纪检书记1名。

5、镇人民武装部:设武装部长1名,副部长1名。

6、群众团体:设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

7、各支部、村委会:设18个党支部,辖13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

8、镇内各部门各单位:镇内有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森林派出所、市监分局、卫生院、防保站、中学、中心小学、国土所、供电所、动检站、粮管所、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代销社、电信所、退休办、城管大队、洛口法庭、洛口司法所、自来水厂、农机站、农技站等单位。

本部门2020年年初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39人;年初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7人。另有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表

1、上级补助收入:6375000元

2、上解支出:753500元

3、一般预算支出:10098300元

4、体制补助:4476800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1、行政管理费:4035300元

2、人口与计划生育:443200元

3、广播事业费:137500元

4、农业事业费:1029100元

5、水利事业费:85600元

6、林业事业费:466200元

7、离退休经费:6200元

8、村委会补助:3022600元

9、居委会补助:194600元

10、村小组长报酬:432000元

11、妇女小组长报酬:216000元

12、专职消防队员经费:30000元

合计:10098300元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0851800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375000元,体制补助4476800元。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计10851800元,其中上解支出合计753500元,一般预算支出100983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均没有发生过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与上年持平。从严控制单位公务用车费用。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