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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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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业务指导下,根据乡情,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带领本乡人民,群策群力,搞好精准扶贫,维护社会稳定,利用本地资源,解决民生问题,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制定圩镇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乡村事业,推动本地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确保各项事业都得到稳步推进。

二、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协调好本区域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辖1个居委会,11个自然村。

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2人。在职人数48人,临时聘用人员9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补助7人;村社区干部59人,

第二部分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91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2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917.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7.2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5万元,农林水支出459.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7.2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5万元,农林水支出459.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64.20万元。

其中,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17万元,水费2.3万元,电费5.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9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二、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0万元持平,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万元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万元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

第三部分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反映农林水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