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宁都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宁府发(2011) 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宁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 《关于实施宁都县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房屋征收的决定》(宁府发(2019) 5号)予以发布。
一、征收目的:因实施宁都县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公益项目建设,需对项目建设范围内所 涉房屋进行征收。
二、征收项目名称:宁都县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三、征收范围:坐落于宁都县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竹窄乡竹窄村、大富村 的房屋为本期房屋征收对象,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为准(详见附件1)。
四、签约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五、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宁都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八、在公告生效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 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当在确定 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 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十一、本决定由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