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届党代会以及《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21]15号)等精神,推进乡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条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22年安排黄石镇养老院易址新建项目拟征收黄石镇王元丘村也古组、排上组、沙子岭村坳上组、塘玄组、大屋组的农村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黄石镇王元丘村也古组、排上组、沙子岭村坳上组、塘玄组、大屋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黄石镇王元丘村也古组、排上组、沙子岭村坳上组、塘玄组、大屋组农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拟征地面积约21亩,具体征地面积以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征地测量报告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以现场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府字[2020]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城规划区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11]16号)、宁府办抄字[2013]6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安置政策按《关于印发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府字[2016]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22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予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人:肖星辉0797-6581129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