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宁都县2022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
竹笮乡布头村、九塘村、新街村、竹笮村,四至范围界线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集体土地53.4525公顷,其中农用地48.5497公顷(其中耕地33.565公顷)、未利用地0.5244公顷、建设用地4.378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水田、菜地、鱼塘、果园、建设用地:42300元/亩(竹笮乡布头村、九塘村、竹笮村)、40100元/亩(竹笮乡新街村);
2、林地、其它农用地:16920元/亩(竹笮乡布头村、九塘村、竹笮村)、16040元/亩(竹笮乡新街村);
3、未利用地:12690元/亩(竹笮乡布头村、九塘村、竹笮村)、12030元/亩(竹笮乡新街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