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30日已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都县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3]491号)文件,同意宁都县征收梅江镇背村村、高坑村、刘坑村、水东村、庵边村、迳口村,竹笮乡布头村、大富村、九塘村、竹笮村范围内集体土地共17.6285公顷用于机关团体、教育、社会福利、城镇村道路、环卫、其他公用设施、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项目建设。根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