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关宁都县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宁都县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位置
梅江镇高坑村,竹笮乡赤坎村、小坑村、竹笮村,四至范围界线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集体土地29.5645公顷,其中农用地25.3789公顷(其中耕地7.7893公顷)、未利用地0.0126公顷、建设用地4.17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水田、菜地、鱼塘、果园、建设用地:47400元/亩(梅江镇高坑村,竹笮乡赤坎村、小坑村、竹笮村);
2、林地、其它农用地:33180元/亩(梅江镇高坑村,竹笮乡赤坎村、小坑村、竹笮村);
3、未利用地:28440元/亩(梅江镇高坑村,竹笮乡赤坎村、小坑村、竹笮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