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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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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宁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6月21


宁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有效化解大班额、大校额,圆满完成202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工作任务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规范、平稳的原则,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同步招生班额控制的要求。合理划分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顺利就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中小学招收以下类招生对象,其中:小学招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资格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二)生源认定及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类:户籍在学区内或家庭房产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和房产(含租住廉租房、公租房)一致均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不动产权证书)或廉租房、公租房的租赁合同及加盖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申请入学;

2)房产为父母所有的,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含不动产权证书)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居民户口簿,三代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含不动产权证书)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第二类:现役军人、烈士子女。

1现役军人子女携带父亲或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居民户口簿,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烈士子女携带亲属的烈士证、居民户口簿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类: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双亡,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产权证明(含不动产权证书),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父母支边、援外,系流动性工作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居民户口簿、父母支边、援外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明及其现居住房屋产权证明(含不动产权证书)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父母系驻县机构(单位)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携带居民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类: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居住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适龄儿童、少年。

携带居民户口簿、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购)合同及加盖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公章的协议复印件,到现居住的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第五类:县外来宁都经商(开厂、办企业等)、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父母在宁都经商(开厂、办企业等)的核发满3个月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企业须为其购买社保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达6个月及以上)的,后三项证明材料(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到其父母经商(开厂、办企业等)或务工企业所在区域就近申请入学。

第六类:本县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经商(开厂、办企业等)或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携带居民户口簿、父母在宁都经商(开厂、办企业等)凭工商营业执照(核发满3个月)或务工证明(务工企业须为其购买社保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达6个月及以上)的,到其父母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企业所在区域就近申请入学。

(三)学区划分

1.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宁都一小:登峰大道以东,三观殿路以南,环西北路以西,博生西路以北;登峰大道以东,博生西路以南,中山中路以西,胜利路以北;登峰大道以东,胜利西路以南,环西南路以西至宁都中学初中部艺术楼前第一排民房(含第一排民房延伸至宁都中学初中部围墙至登峰大道出口以北)。

2)宁都二小:中山路以东,翠微东路以南,梅江路北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环西北路以东,龙湖路以南,中山北路以西,博生西路以北(含龙溪湾壹号小区)。

3)宁都三小:东龙路以东,草木坑路以南,梅江河以西,翠微路以北;东龙路以东,翠微路以南,中山北路以西,龙湖路以北(不含梅江村完小学区)。

4)宁都师范附属小学:中山路以东,解放路以南,梅江路以西,宝塔路以北(含宝塔小区、南鑫花园小区);环西南路沿宁中围墙以东,胜利东路以南,中山南路以西,登峰大道以北; 思进路以东,登峰大道以南,中山路以西,茶窝村以北(京都豪庭小区可自主选择附小或四小)。

5)宁都四小:翠微大道以东,崇文路以南,登峰大道以西,文安路以北(含土围村、碧岸村,凌云南区、三环南路安置小区、华都豪庭小区);京都豪庭小区可自主选择附小或四小;碧桂园小区。

6)梅江中心小学:凌云大道以东,三官殿路以南,登峰大道以西,大考场路以北;翠微峰大道以东,三官殿路以南,凌云大道以西,清华名府、君临天下小区以北(不含两小区);刘坑村、黄贯村。

7)宁都六小:阳都大道以东,清华名府、君临天下小区以南,凌云大道以西,崇文路以北;凌云大道以东,大考场路以南,登峰大道以西,崇文路以北;刘坑村茶园小组、枫树小组;东投状元府小区、东投翰林府小区。

8)宁都实验学校:梅江河以东,石垅村以南,温坊村、油坊村、傲下、傲上村以西,河东开发区振兴路以北。

9)河东学校:梅江河以东,振兴路以南,邦士路以西,新庄(含名仕公馆小区、华夏农业小区)以北;初中学生包括湖田、赖坑、老溪、长木四个村。

10)宁都八中:梅江河以东,东平路以南,赣江源大道(昌厦公路)以西,东山坝路以北;水东工业园区、水东村、庵边村(不含一、二年级)。

11)宁都九中:阳都大道以东,宁贤府小区以南、华都豪庭小区以南、南鑫花园小区以南、宝塔路小区以南(不含以上四个小区),梅江河以西,梅江大桥以北(现县消防队处);富垱塘、撑坝村;凌云台小区、檀悦府小区、翡翠城小区、东源府小区。

12)宁都思源学校:梅江河以西南,梅江大桥水东大道(消防队处)以南,沿宁都大道往南至319国道交汇处(不含竹笮乡学区),永宁工业园区,永宁安置房、全县贫困特困留守儿童少年。思源安置小区、工业园区、瑞祥小区。

13)宁都易堂学校:阳都大道以东,阳都大道接反“围剿”连接线道路以南,登峰大道以西(博生桥为界)含金晖嘉苑小区、京都华府小区、龙都华庭小区、龙溪御景小区,三观殿路以北(含杨梅一组、杨梅二组、中梁宁都壹号院小区、金悦首府小区、中梁江都府小区、清华名邸小区、东方尚品小区);原梅江镇下廖村东龙路以西部分,背村村,迳口村(四年级以上的学生)。

2.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宁都实验学校梅江河以东,石垅村以南,温坊村、油坊村、傲下、傲上村以西,河东开发区振兴路以北。

2)宁都二中:沐春路以东,建安路以南,中山路以西,翠微路以北;刘城塘、光大汇秀家园小区;东龙路以东,翠微路以南,梅江路以西,龙溪路、仙女路以北;登峰大道以东,龙溪路、仙女路以南,梅江路以西,博生路以北;环西路以东,博生路以南,梅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北。

3)宁都三中翠微大道以东,三观殿路以南(不含杨梅一组、杨梅二组、金晖嘉苑小区),登峰大道以西,文安路以北;凌云南区、三环南路安置小区、华都豪庭小区、宁贤府小区、东投翰林府小区、东投状元府小区、碧桂园小区。

4)宁都四中:登峰大道以东,翠微大道以南,梅江河以西,建安路接沐春路接翠微西路接东龙路以北;七里村、罗家村、志坑村。

5)河东学校梅江河以东,振兴路以南,邦士路以西,新庄(含名仕公馆小区、华夏农业小区)以北;初中学生包括湖田、赖坑、老溪、长木四个村。

6)宁都八中梅江河以东,东平路以南,赣江源大道(昌厦公路)以西,东山坝路以北;水东工业园区、水东村、庵边村。

7)宁都九中阳都大道以东,宁贤府小区以南、华都豪庭小区以南、南鑫花园小区以南、宝塔路小区以南(不含以上四个小区),梅江河以西,梅江大桥以北(现县消防队处);富垱塘、撑坝村;凌云台小区、檀悦府小区、翡翠城小区、东源府小区。

8)宁都思源学校梅江河以西南,梅江大桥水东大道(消防队处)以南,沿宁都大道往南至319国道交汇处(不含竹笮乡学区),永宁工业园区,永宁安置房、全县贫困特困留守儿童少年。思源安置小区、工业园区、瑞祥小区。

9)宁都易堂学校阳都大道以东,阳都大道接反“围剿”连接线道路以南,登峰大道以西(博生桥为界)含金晖嘉苑小区、京都华府小区、龙都华庭小区、龙溪御景小区,三观殿路以北(含杨梅一组、杨梅二组、中梁宁都壹号院小区、金悦首府小区、中梁江都府小区、清华名邸小区、东方尚品小区);原梅江镇下廖村东龙路以西部分,背村村,迳口村(四年级以上的学生),黄贯村七年级以上学生。

10)宁都中学初中部:登峰大道以东,博生西路交环西北路接解放路以南,梅江路以西,书院路接登峰大道以北;思进路以东,文安路接书院路以南,梅江路以西,南鑫花园小区、宝塔小区以北(含两小区)。

(四)录取办法

1.各学校要按照上述六类顺序依次录取至县教科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止。

2.各学校余量学位由县教科体局统一调配使用。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所在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学校学位公布学校一年级新生学位如下:宁都一小495个;宁都二小405个;宁都三小360个;宁都四小360个;宁师附小495个;宁都六小360个;思源学校360个;宁都九中270个;河东中学180个;实验学校270个;易堂学校765个;梅江中心小学90个,水东小学270个。

2.入学安排

1新生入学报名。

.报名登记。71,小学一年级新生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认定办法,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相应学区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

②.审核备案710,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核对汇总新生信息上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县教科体局于8月20日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对重复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学生,不予核定备案。

.入学报到。8月31日前完成新生的录取报到工作。

2)小升初学生报名。

.入学申报。6月20日前,小学组织家长和学生完成入学申报工作。

②.信息核定。7月10日前,小学将已初审的小升初学生名单报县教科体局审定,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认定要求,县教科体局于8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根据省、市要求及学校规模由县教科体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2.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报名须进行信息登记、资格审核。

3.民办学校不得组织考试,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在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可以直升本校初一年级),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县教科体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摇号未被录取,由县教科体局调剂安排学位。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摇号未被录取,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学校就读。

(二)生源认定

第一类:区户籍家庭有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县内农村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县外适龄儿童、少年。

(三)录取办法

学校学位有余量的情况下,按照上述三类顺序依次录取至县教科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止,当同一类对象不能全部录取时,则由县教体局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四)招生程序

1.核定计划。6月25日前,县教科体局核定城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报名登记。720前,符合条件并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

3.录取审核。7月30日前,各学校在县教体局指导下对预报名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对象进行审核。

4.录取报到。8月25日前,各民办学校要在县教科体局核定招生计划数内完成录取、报到工作。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县教科体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

、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知晓,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行阳光入学。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入学咨询方式、咨询接待地址等信息。要按时发布入学工作安排,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时间。要对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按“一生一档”要求做好材料存档、备查。

三)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遵循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因校制宜,从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逐步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

(四)规范办学行为。一是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按照男女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编班不得重点班。二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费。三是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小学六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五)强化追责问责。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扣除相应的分值和适当的经济处罚。对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将采取消减招生计划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本《方案》适用于城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其它年级转学,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宁都县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所有

咨询电话:0797—683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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