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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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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及招生要求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各园要在规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二)凡符合条件的,按先报名先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超过学位数的幼儿园不得再招生。
二、招生条件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在学区内公办幼儿园预报名。
(一)户籍在学区范围内的;
(二)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在学区内该幼儿或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为准,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还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原件);
(三)户籍、房产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在学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驻县机构(单位)工作人员、外县来我县城区创业投资客商及引进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三、学区划分
(一)宁都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为5个学区(宁都县幼儿园学区、县城机关幼儿园学区、宁都县第三幼儿园学区、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学区、宁都县第五幼儿园学区)。各园学区划分范围为:
1.宁都县幼儿园:怀德路以北(西至状元府小区,东至领秀新都),翠微大道以东(南至状元府小区,北至新宁都中学),登峰大道以西(北至莲花大道,南到领秀新都),莲花大道以南绕凌云北大道(至宁都中学新校区)。
2.宁都县机关幼儿园:怀德路以南(西至碧桂园小区和翰林府小区,东至翠微广场)及博生西路以南(西至水利局,东至原县农业银行),翠微大道以东(北至碧桂园小区,南至土围村),文安路绕登峰大道以北(西至土围村,东至博鑫花园),中山南路绕环西南路以西(北至原农业银行,南至博鑫花园)。
3.宁都县第四幼儿园:登峰大道以东(南至梅江镇政府,北至龙溪路龙溪湾壹号小区),龙溪路绕仙女东路延伸至无塘角路以南(西至龙溪路龙溪湾壹号小区,东至塘角村),河东邦士路以西(北至塘角村,南至振兴南路),解放路以北(西至宁都饭店对面,东至东门桥延伸至河东振兴南路)。
4.宁都县第三幼儿园:宁都县幼儿园片区以东,宁都县第四幼儿园片区以北的城区区域(北至草木坑路,东至泛华小区及石垅村)。
5.宁都县第五幼儿园:宁都县机关幼儿园片区以南及以东,宁都县第四幼儿园片区以南的城区区域(南至奥园小区,东至新庄名仕公馆小区)。
(二)工业园区域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就业地点,就近选择宁都县第六幼儿园及宁都县第九幼儿园。
四、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公告:2023年6月6日
(二)现场预报名时间:2023年6月11日—12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各园(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五、报名材料
(一)符合“招生条件(一)”的,提供户籍原件与复印件;
(二)符合“招生条件(二)”的,提供户籍及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还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三)符合“招生条件(三)”的,提供户籍及《单位编制册》复印件和有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四)以上三种情况的,均须提供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园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为规范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行阳光入学。各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区范围、入园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及招生咨询服务窗口等信息。各园要提醒家长只能到本学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预报名,如若发现同一幼儿到两个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将取消录取资格。预报名结束后,县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各园联合派出所、房产局等部门核实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审核结束后,各园要结合学位数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信息公示7天。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班额标准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各园录取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将在8月份继续招生,直至学位满额为止。
(四)民办园招生要求。城区民办幼儿园不限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数招生,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附件:学区划分示意图


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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