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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违法倒卖医保药品43万余元,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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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被称为百姓的“救命卡”,然而却有“药贩子”串起黑色产业链,违规倒卖用医保购买的药品,实施非法药品交易。8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起诉倒卖医保购买药品的“药贩子”陈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今年49岁的陈某无固定职业,2019年12月他听闻无证经营药品能赚钱,只身一人前往上海倒卖药品。逐渐摸清各类药品利润的他穿梭在嘈杂的菜场附近,每每看到有阿叔阿婆经过,他就主动上前耳语:“你有医保卡出伐?有没有药卖,我这收药。”久而久之,陈某在“圈子”里有了名气。2020年4月,陈某逐渐串起了一条非法交易药品的黑色产业链:阿叔阿婆去医院挂号开取“好卖”的治疗“三高”处方药,囤到一定数量以低于医保价的价格转卖给陈某。陈某将自己租住的房子作为仓库,当药品囤到一定数量后,加价但还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特定上家,并由陈某负责运输到交易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经群众举报,2020年12月,民警将陈某抓捕归案。在陈某的住处,一座又一座由药品堆成的小山很是“壮观”,民警当场查获涉案药品100余种。经鉴定,查获的涉案药品数量共计9000余盒,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收购多人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的多种药品并对外销售。许多药品储存、运输都有特殊要求,药贩并不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在收购、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中,由于对时间和温度控制不严,会导致大量药品过期或失效,而陈某到案后供述,这些药品多数都流入农村市场。服用这类药品的人群绝大多数都是农村的老人和儿童,维权意识弱,身体出现不适也会认为是自身病情所致,不会追究到药品上面,这给购药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难以预估的风险。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无证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事药品销售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并从正规渠道购入。一方面,人们要保管好、使用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外借、出售个人医保卡,自觉抵制药品非法交易活动;另一方面,在正规药房药店购买药品,发现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来源不明的药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此外,出借医保卡或转卖医保药品也是违规的。依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