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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 用工服务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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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三大战略”和“六大主攻方向”,全力推进全县工业倍增升级,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技能人才短缺等问题,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缓解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32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都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企业招工宣传补贴。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给予每个企业3500/年补贴。

二、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园区企业新招人员与企业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岗前培训,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个月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企业500/人培训补贴。县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县财政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分别为500元、700元、1000元、1600元的标准对企业员工进行补贴。

三、给予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企业输送10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人劳务派遣补贴。

四、给予培训机构订单培训补贴。推行“企业下订单、机构出菜单、政府来买单”的“三单”模式,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合作开展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订单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按学员100//天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同一学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五、给予院校实习和就业补贴。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园区企业顶岗、跟岗实习累计工作时间达个月以上,按实习人数由县财政给予院校600/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个月,按就业人数由县财政给予院校12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三年。

六、给予入园务工个人生活补贴。2021年度首次进入工业园区内企业连续就业满六个月的员工(指202011月园区企业在职员工之外劳动力),一次性给予每人600元的生活补贴。毕业离校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工作的,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就业资金拨付企业,企业随该员工第13个月工资一次性发放。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一次性带成建制班组到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入职务工,且连续就业满六个月以上,按推荐10人补贴3000元、推荐20人补贴5000元、推荐30人以上(含30人)补贴10000元给予其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对有管理经验的由入职企业给予其担任相应管理职位。

七、加强企业用工监测预警。县人社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同建立健全园区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将企业员工总数、员工增减数和计划招工人数等信息纳入监测范围,要求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报送入离职员工及空岗信息,定期每月向园区招工办报送相关情况。

八、加大企业招工宣传力度。在电视、电台、网站、微信、手机报等媒介多渠道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发挥乡镇和村“两委”作用,通过节假日召开恳谈会、推介会,向适龄劳动力发放企业招聘手册,组织务工人员到园区企业参观、洽谈等方式加大招工宣传力度。设立乡镇招工信息员制度,设置乡村招工信息栏,搭建“乡企共建”和“村企共建”平台。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20000元招工经费。

九、常态化组织企业招聘活动。县用工办抓住春节、高校毕业季及国庆等黄金招工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不定期举办“送岗下乡”“校园招聘”等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本地融媒体资源,在县内政务网及其他网站、公众号等传媒平台开设线上招聘专栏,为园区重点企业提供常态化、专业化、个性化招工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保障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在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满个月以上的员工,其子女有在城区及工业园区周边学校就读需求,县教科体局凭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的务工人员的子女,优先安排在城区及工业园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园区企业员工就读子女提供中餐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优先满足园区企业员工住房需求。在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按规定配送政策性的员工宿舍或给予房租补贴。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实人才引进住房保障政策。

十二、加快完善园区其他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园区务工环境,强化治安管理,进一步完善大型超市、文体中心、宾馆酒店等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员工生活、娱乐条件,完善公交站台建设增加县城至工业园区公交专线班次。〔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十三、给予送工单位招工经费补贴。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县财政统筹资金给予送工单位招工经费补贴,县财政按各送工责任单位完成县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数的90%95%100%分别给予万元、万元、10万元的招工经费补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或城市社区管委会,县财政按每超过一个百分点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四、实行企业招工“一把手”负责制。2021年不再下达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任务,将保障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列为考核乡镇、城市社区的重点内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园区企业招工服务机构力量,扎实推进园区企业招工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外出招工活动,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本辖区户籍劳动力外出务工相对集聚地区,开展园区重点企业岗位推介活动,积极动员务工人员返乡入企就业。

十五、实行乡镇班子成员分类考核制。各送工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招工目标任务分解至党政班子成员,实行任务“包干”制,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开展送工活动。县主攻工业办牵头负责既对送工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又对乡镇各班子成员按同一职务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排名,每月排名后三名且工作严重滞后的实行末位通报约谈,招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换届班子个人工作实绩考察内容。

十六、实行企业帮扶“店小二”制。进一步明确安商扶商职能部门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帮扶挂点联系制度,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招商重点单位科级领导挂点帮扶联系每家园区重点企业当好“店小二”,协调解决企业“招工难”“办事慢”等问题,县用工办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实行督导责任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等个单位深入乡村两级开展招工督导工作。

十七、纳入高质量考核和绩效考评。把园区企业招用工工作纳入各送工责任单位高质量发展和干部绩效考评内容,在高质量发展年度考评中设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专项奖,用于奖励完成招工目标任务排名前名的送工责任单位(参照招商引资考核方案执行)。100%完成下达本年度招工目标任务的送工责任单位,给予该单位干部职工一个月绩效工资,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年度招工目标任务,且全县排名后位的送工责任单位取消该单位高质量发展年度考评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