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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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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用补贴

享受对象:

对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体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按其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补贴,按季补贴,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就业创业培训

享受对象:

满足一下任意一条条件且女性16-50周岁,男性16-60周岁,城乡脱贫劳动力年龄为16-65周岁,可以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村委会报名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城乡脱贫劳动力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1.对在我区初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在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对我在区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章贡区城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

3.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政策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3、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

4、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可连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贷款贴息:

1、2021年1月1日后,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2021年1月1日后,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贫困地区一年期LPR+200BP、其他地区一年期LPR+150BP)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3.2023年2月22日,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文件,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的实施方案中规定,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类群体(即: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底。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持以下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到创业所在乡镇(街道)经办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办银行网点再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推荐。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