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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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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周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

3、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赣州市内市本级、章贡区、南康区、经开区等二类区域发放标准为1557元/月,其他县(市、区)均为三类区域,发放标准为1449元/月。

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失业人员医保如何代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无需另外提出申请。

6、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育;(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技能提升补贴

1、哪些人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规定,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参保满1年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发放标准是多少?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

3、办理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员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可以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也可以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技能补贴线上申请。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可享受。

2、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申请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无需申请材料。由市级、县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直接进行返还,“免申即享”。(若参保单位在系统内银行账户信息缺失或不全,请及时提供给参保地经办机构,或者自行在网厅修改,以便经办机构准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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