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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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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的说明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要求,年综合能耗1000-3000吨标煤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由县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由省审批的报市级审批),年综合能耗3000-5000吨标煤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由市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由国家审批的报省级审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由省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2020年,我县节能管理部门未收到1000-3000吨标煤节能评估报告申请,也未收到需转报市、省审批的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节能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