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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都辉煌沥青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万吨环保型固体废旧沥青再生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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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建年产20万吨环保型固体废旧沥青再生生产线项目位于宁都县固厚乡观下村,东经116°4'26.885",北纬26°20'19.118"。该项目属扩建项目(2018年7月31日原宁都县环境保护局(宁环建字2018〕27号)批复年产5万吨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申报情形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66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道路、绿化等配套实施。该项目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三线一单”的要求。

二、主要总量指标:VOCs年总排放量0.475吨,NOx年总排放量4.926吨。

三、根据环保措施所行,建设项目可行的《报告表》,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五、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为了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边敏感点生活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针对施工期扬尘环境问题,在施工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在场地平整、地基开挖等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四周设置1.8~2.5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

安排专职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采取随挖随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

对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车辆行驶线路避开居民区。施工场地出口设一座车辆清洗池,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将车厢外和轮胎冲洗干净,避免车辆将泥土带到道路上产生二次扬尘,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清运和处置,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施工现场禁止烧煤、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⑦禁止超载行为,防止路面受损。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并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车速,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至10km/h,其他区域减至30km/h。

2)施工机械废气

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在施工场地附近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加强设备维护,控制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现场不设施工营地,大部分为周边居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房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冲刷、楼地及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潮、墙体的浸润、材料地洗刷以及桩基础施工中排出的泥浆等。采用将废水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去除SS,少量的废油被隔沉淀池内,定期收集池内水面上的油污,水则用于场地洒水。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本项目施工噪声影响,在施工过程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鉴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时段作统筹安排,避免高噪源同时进行施工;

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夜间禁止施工。如工况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必须得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方可施工,必要时采用柔性吸声屏替代目前通用的尼龙质地的围挡;

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高噪声设备应安排在白天(除中午12:00~14:00)使用,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20:00~次日8:00);

选用施工设备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减少机械故障噪声的产生;

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车辆运输尽量避开居民区。在施工期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以避开居住区,汽车途经居住区时应减速慢行,晚间运输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施工弃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砖等。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不及时清理和清运,或在运输时产生遗洒现象,这些都将对市容卫生、公众健康及道路交通产生不利影响。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

为降低施工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单位配备管理人员对渣土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2)施工开挖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建筑垃圾送至消纳场;

3)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场内设置洗车槽,保证车辆外皮、轮胎冲洗干净;

4)及时清理工地的生活垃圾和剩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应分别收集,其中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建筑垃圾根据其分类和用途由城投公司统一调配至清运或利用。

5)项目不设专门的取弃土场,在项目建设红线内设临时堆土场。

6)为防止运输车辆在运输渣土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明确要求运输车辆应在夜间进行渣土运输作业,运输车辆尽量避绕敏感点多的路段。同时做好车辆覆盖工作,控制运输车辆时速,同时在大风、大雨天气做好车辆运输密闭工作,减少运输渣土过程中对沿线道路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G1砂石卸料粉尘、G2矿粉卸料粉尘、G3上料废气、G4烘干废气、G5重油燃烧废气、G6筛分废气、G7柴油储罐废气、G8柴油燃烧废气、G9沥青加热搅拌废气。

1)G1砂石卸料粉尘

采用喷雾除尘方式降低粉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G2矿粉卸料粉尘

筒仓配套脉冲布袋仓顶除尘器;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经除尘器处理后的含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场地洒水抑尘,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3)G3上料废气

砂石在装卸过程中起尘量与装卸高度、沙含水率、风速有关,采用喷雾除尘方式降低粉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G4烘干废气

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入集气总管,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0.6m内径排气筒排放。

5)G5重油燃烧废气

重油燃烧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集气总管,共用上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0.6m内径排气筒排放。

6)G6筛分废气

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集气总管,共用上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0.6m内径排气筒排放。

7)G8柴油燃烧废气

柴油燃烧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一根高8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

8)G9沥青混凝土加热搅拌废气

沥青烟是指石油沥青及沥青制品生产中排放的液态烃类有机颗粒物质和少量气态烃类物质(常温下),以烃类混合物为主要成分,多为多环烃类物质,基中以苯并[a]芘为代表物质。沥青加热搅拌废气使用袋式除尘器+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经一根高15m、内径0.6m排气筒排放。

执行标准:沥青储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再生沥青加热工序、搅拌工序及原生沥青搅拌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筛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烘干工序重油燃烧产生的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二加热炉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油炉窑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筒仓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灌溉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雾化降尘喷淋水

项目在料场、上料仓、破碎机等地点采用雾化喷淋的方式进行抑尘。

3)车辆清洗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进出口处设置一座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的底盘和轮胎进行清洗,车辆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经车辆清洗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4)场地清洗水

项目场地清洗区域为生产区及厂区主要道路,面积约为2000m2,采用人工进行洒水。

5)初期雨水

建设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清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提升机、破碎机等设备,具体的降噪措施有:

①从声源上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

②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安装适宜的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对于产生噪声较大的独立设备,可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将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隔声罩的壳壁用薄钢板制成,在罩内涂刷沥青阻尼层。

③降低振动噪声。采用弹性支撑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采用动力消振装置或设置隔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石料

碎石经烘干后通过提升机进入振动筛,符合产品要求的骨料进入搅拌缸,不合格的废石料排出,集中收集运回料场,综合外售用于铺路材料。

3)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主要成分为细小的矿粉、碎石等,收集的粉尘回用。

4)废布袋

袋式除尘器需要定期更换布袋,更换频率为1次/年,由原厂家回收,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39198-2020),一般固废代码为:309-999-99

5)沉淀池沉渣

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外售,用于铺路材料,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39198-2020),一般固废代码为:309-999-99

6)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

项目生产设备维修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900-249-08)。废气处理设施内更换的废活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处置。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1-49.

7)贮存仓库的设置要求

在厂区东侧建设一间占地约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旁建设一间占地约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生产车间应做好防渗防漏,地面采用水泥硬底化,需对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压实、抹光,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的防渗防漏措施,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

2)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在室内堆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的要求,经收集后均进行妥善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污染土壤环境。

六、卫生防护距离

1)重点防渗区

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危废暂存间、沥青罐区、柴油罐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一般防渗区

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简单防渗区

道路,地面硬化。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事故排放的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泄露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②记录好危废台账,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

③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地面采取防渗硬化措施,且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2)废气处理设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的情况,立刻停止相关生产环节,并立刻联系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制定应急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员工管理,将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专人负责,建立环保管理制度。

3)火灾及爆炸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职工培训、应急计划等;

②禁止员工在生产区吸烟点火,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培训,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生活区内应配备泡沫灭火器等消防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有效性;

③发生火情,立即采取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并切断电源,高声呼喊,使附近人员能够听到或协助补救,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负责拨打火警电话“119”,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4)储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

②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③在柴油、沥青储罐区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

5)废水处理设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定期进行巡检、调节、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使之能长期有效地处于正常的运行之中。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超过5年后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七、请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你公司应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及批复送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



宁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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